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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回国生活和生孩子,该办理何手续? 发布时间:2020年7月15日 20时51分
*问:我与韩国人结婚并在韩国生活,现在我和我老公想回国生活和生孩子。那么在回国之前,我应该在韩国办理什么手续?一旦回国,在生孩子前和生孩子后应该办理什么手续? *答: 1.回国之前: - 作为越南公民的你应持有还在有效期内的越南护照。 作为外国人的他则要满足外国人入境的相关条件(详见2014年外国人入境、出境、过境、居住法第20条),具体为:护照有效期3个月以上,不是2014年外国人入境、出境、过境、居住法第21条所列的不允许入境对象。 根据外交部长于2004年6月30日所签发关于日本公民、韩国公民免签证临时规章的09/2004/QĐ-BNG号批准函,韩国公民可享有免签证待遇,但前提条件是在越南的停留期不超过15天(自入境之日起开始计算)。 2.在回国后,你们夫妻还需要办理以下手续: - 暂住登记:你以越南公民的身份办理暂住登记手续。你老公应按照2014年外国人入境、出境、过境、居住法第33条的规定,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手续。 2.2.办理免签申请手续: 要想长期呆在越南,你老公要办理免签申请手续。根据2014年外国人入境、出境、过境、居住法第12条第5款的规定,你老公具备免签申请条件。免签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且比申请人的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少6个月(详见政府于20159月24日签发的82/2015/NĐ-CP号议定,关于旅居海外越南人及旅居海外越南人或越南公民的外国老公、太太、小孩享有免签证待遇——以下简称为82号议定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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